擔保貸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發(fā)放的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按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fā)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fā)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fā)放的貸款。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具體劃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應條款。
二、擔保貸款分類
1.保證貸款
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規(guī)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0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稉7ā吠瑫r還規(guī)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合同應當包括:⑴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⑵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⑶保證的方式;⑷保證擔保的范圍;⑸保證的期間;⑹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為順利取得銀行貸款,企業(yè)應該選擇那些實力雄厚、信譽好的法人或公民作為貸款保證人。若銀行等金融機構能作為企業(yè)的保證人,則效果更為理想,借款企業(yè)取得銀行貸款更為容易。
2.抵押貸款
當無法獲得銀行信用貸款,或者銀行所提供的信用貸款難以滿足需要時,中小企業(yè)可以向銀行提供抵押物以獲得貸款。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當中小企業(yè)向銀行提供了抵押物后,銀行向其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因此銀行往往愿意向該企業(yè)提供貸款。
《擔保法》規(guī)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⑴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⑵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⑶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⑷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⑸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fā)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⑹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擔保法》規(guī)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⑴土地所有權;⑵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⑶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⑷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⑸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⑹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⑴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⑵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⑶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⑷抵押擔保的范圍;⑸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3.質押貸款
質押貸款也是中小企業(yè)獲得銀行貸款的重要形式,是企業(yè)在不具備信用貸款優(yōu)勢條件下的重要補充。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財產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或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財產權力)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移交的動產或財產權利成為“質物”。當能夠向銀行提供質物時,中小企業(yè)則很容易從銀行獲取貸款。
《擔保法》規(guī)定,下列動產或權利可以成為質押貸款的質物:⑴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⑵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⑶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⑷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4.抵押加保證貸款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fā)放的貸款。一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fā)商為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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