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草局6月30日公布新調整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在部分地區(qū)致害嚴重的野豬已被調出“三有”名錄。據了解,新調整的“三有”名錄共收錄野生動物1924種。與2000年首次發(fā)布的原名錄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種類的同時,新增了700多種野生動物。對原名錄所列物種中在我國沒有自然分布的,或廣泛分布,種群數量極高,無滅絕風險,甚至可能造成危害的等情形予以調出。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張正旺說,此次名錄調整,在科學評估陸生野生動物的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基礎上,充分考慮有關物種的種群變化、面臨的威脅、社會關注度等多方面因素。對脊椎動物,盡量做到應保盡保;對無脊椎動物,由于其種類繁多、多數種類數量龐大,對某些確有必要保護,且符合調整基本原則的種類予以列入。如文須雀、草原百靈等被新增列入。
“通過調整擴大保護范圍,將為打擊破壞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行為、非法經營利用活動提供法律依據,有利于促進保護管理能力和社會公眾保護意識的提高,推動自然生態(tài)的保護和改善?!彼f。

▲野豬是自然生態(tài)系統(tǒng)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圖/新華社
對于將野豬調出名錄,中國林科院森林生態(tài)環(huán)境與自然保護研究所研究員金崑解釋說,野豬這個物種已不存在生存威脅,很多區(qū)域種群數量過高,符合調整基本原則。目前全國31個省份中28個有野豬分布,其中26個省份的857個縣(市、區(qū))存在野豬致害,對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了不利影響,且這一趨勢日益嚴重。從有利于社會發(fā)展和群眾生活的角度看,有必要將野豬調出名錄。他同時表示,將野豬調出名錄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捕殺。野豬調出名錄后,開展獵捕活動程序更加簡便,但仍然要堅持保護優(yōu)先的原則,嚴格遵守禁獵區(qū)域、禁獵期、禁用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以及國家槍支管理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金崑還說,將野豬調出“三有”名錄后,按照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其造成的損失仍屬于致害補償范圍,受損群眾仍可以依法獲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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