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峽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們來到該縣雙龍鎮(zhèn)寶玉河村一養(yǎng)殖場,巡回審理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18年前,李某在自己的經濟林地種植山茱萸樹和漆樹,張某在該區(qū)域附近養(yǎng)的豬將李某種植的漆樹及山茱萸樹啃死,雙方因賠償金問題對簿公堂。案件承辦法官姬海朝考慮到該地區(qū)同類案件頻發(fā),決定把庭審設在案發(fā)地。同時,他從“家事鄰里糾紛專業(yè)陪審庫”中抽選了兩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此案。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尚能顧及鄰里之情,審判長隨征詢雙方是否愿意調解,雙方當事人表示同意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兩名人民陪審員根據案件癥結所在,從法律和情理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勸導,一方面讓被告認識到支付賠償金是自己應盡的義務,一方面結合鑒定部門出具的林業(yè)司法鑒定意見書及法律條例,告知原告法律認可的賠償范圍。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賠償原告損失6萬元,案件得以成功調解。
編輯:劉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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