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18年期間,萬某武、胡某兩男子在無衛(wèi)生許可證及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南昌青山湖區(qū)羅家鎮(zhèn)某村民房中添加山梨酸、亞硝酸鹽加工、制作醬鴨、鴨頭、鴨舌、鴨掌、臘肉等食品并銷往多處商行。
2018年5月10日,該加工、制作場被公安機關查處。經南昌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測,抽樣醬鴨、鴨頭、鴨舌、鴨掌、臘肉等八個品種的食品中山梨酸含量,均嚴重超出國家標準;醬鴨、鴨頭、鴨舌、鴨掌等五個品種的食品中亞硝酸鹽含量,均嚴重超出國家標準。
經審理查明后,青山湖檢察院向青山湖法院提起公訴。目前兩名男子被判決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一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八萬元;另一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十八萬元。
供稿:南昌青山湖檢察院
編輯:劉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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